常見問題

問題:請問一下 防火管理人復訓是要回原本初訓單位上課 還是可以任意報名別間單位只要是復訓的課程都可以?

答案:只要是復訓的課程都可以

問題:請問公司行號及其分公司營業處,有明文規定,每年度一定要上消防安全講習的課程嗎?

答案:並沒有,只有半年一次的自衛消防編組. 通常會告知這種信息的都是來兜售滅火器的

問題:請問如果是補習班,但是員工人數是少於10人的,請問是屬於中規模或小規模場所呢? 請潠小規模場所申報消防防護計畫一年要幾次呢?月份是幾月呢? 請問防火管理人初訓(沒有拿過)要去哪上課。謝謝告知

答案:報名本會上防火管理人課程即可

問題:請問我93年有上過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後就沒參加複訓課程了,只今已有13年時間了,那證書還有效嗎? 是只要上複訓課程就好,還是要重新報名上初訓課程?

答案:有舊證書的話,只要上複訓課程就好

問題:請問我再89年參加取得消防局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從取得證書之後到目前為止103年,中間改過名字證書未改名,也從未複訓,想請問我這張結業證書還有效嗎?

答案:有效,附戶口謄本即可

問題:請問消防相關法令有無規定醫療院所平面圖或逃生避難圖設置所需規定尺寸大小

答案:醫療院所平面圖或逃生避難圖設置所需規定尺寸大小並無規定,一般約為A3大小,或依建築物平面圖200比1,300比1等等.但不可小於500比1

問題: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 消防法第十條的[ 他種公眾使用建築物 ] 是例如哪種建築物呢? 消防法第十二條的除經濟部公告為應施檢驗品目者外,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託設有檢驗設備之機關(構) . 學校 . 團體辦理的[ 設有檢驗設備之機關 . 學校 . 團體 ] 有哪些呢? 不好意思!

答案:消防法第十條的[ 他種公眾使用建築物 ] 指消防法第十二條所示之外建築物. 消防法第十二條所指為設有檢及驗的單位,例如中央標準局,商檢局,監理所及所有承辦業務檢查之相關單位

問題:我想請問社區十一樓以上,約79戶左右的大樓,是屬於哪種規模的場所呢?

答案:資料不是很完整,但應屬乙類大規模

問題:請問 我們台灣的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人力配置標準” 有無根據或參考外國的標準呢?若有,是參考哪些國家呢?他們的標準又為何呢? 謝謝您! ^-^

答案: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台(八五)內消字第8577218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85019316號令會銜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直轄市、縣(市)救護車輛、裝備、人力係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及所屬供緊急救護工作所使用之車輛、裝備及配置人力。 本標準所稱救護車輛係指一般救護車、加護救護車等專供救護使用之車輛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第三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以轄內之消防分隊為單位設置救護隊,辦理緊急救護業務。   前項救護隊,其設置標準如下:   一、以每一消防分隊為單位設一救護區,每一救護區至少應設置一救護隊。 二、救護區人口在五萬人以上,十五萬人以下者,每滿五萬人應增設一救護隊。 三、救護區人口超過十五萬人者,其超過部分每滿七萬人應增設一救護隊。 山地、離島、人口或工廠密集及醫療資源缺乏區,得視實際需要增設救護隊。   第四條 救護隊每隊至少應配置救護車輛一輛及救護人員七名。 救護車輛之種類,由直轄市、縣(市)視該地區實際需要狀況配置。   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避免救護車輛發生故障無法執行任務,至少應配置備用救護車輛一輛。救護車輛超過六輛者,每增加六輛增置一輛備用救護車輛。   第六條 救護車輛各項構造與裝備應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標準。   第七條 救護車輛出勤執行緊急救護任務,每車至少應有救護人員二名。 加護救護車執行前項緊急救護任務,其救護人員中之一名,至少應具中級救護技術員資格。   第八條 救護車輛車身之二側,應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標示救護隊名稱及其標識。   第九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問題:1.已參加協會辦的防火管理人初訓(結訓),請問證書要多久才會收到。 2.證書是由哪各機關發的,是協會嗎?需要消防機關認證嗎?

答案:1.本會証書應於15~20天內寄達. 2.証書由消防署統一核發証號,由本會製作.

問題:請問是否有專業講師可以外派到本公司指定的場所受聘上課?

答案:1.建議如果公司有自衛編組或防火防災之教育需求時應儘可能請求當地消防隊指派講師或派消防車等救災車到場協助演練且無需費用. 2.本會學員可直撥02-29699000由本會轉介消防隊協助. 3.本會專業講師如仍有需求當可另外安排 台灣防災教育協會 TEL:02-29699000 FAX:02-29691497

問題:請問防火管理員ㄉ證書遺失該如何補辦!需準備哪些證件!請告知謝謝!

答案:1.如有影印本即可等同正本使用或複訓換証. 2.本會學員可直撥02-29699000申請開立結訓証明. 3.它會學員如無法証明已初訓過之情況,只好再初訓了 台灣防災教育協會 TEL:02-29699000 FAX:02-29691497

問題:我們這是中規模場所,想請問一下申報消防防護計畫,一年幾次,月份各是幾月呢??

答案:中規模場所一年兩次(依場所別不同),時間為三到九月(請依消防署公告之法規查詢) 台灣防災教育協會 TEL:02-29699000 FAX:02-29691497

問題:請問防火管理人的證書有效期限為多久?初訓上過課程之後是否只需報名複訓即可?

答案:防火管理人的證書有效期限為2年,初訓上過課程隻後只需報名複訓即可,以後每2年複訓1次

問題:請問台北縣永和市大樓消防車,最高可升到幾樓救火?

答案:海山消防分隊之高樓滅火雲梯車,高度為72公尺(可機動支援) 台灣防災教育協會 TEL:02-29699000 FAX:02-29691497

問題:請問現在對於工作場所之消防設備之設置有無新的法規?

答案:請依消防署公告之法規查詢為基準依據 台灣防災教育協會 TEL:02-29699000 FAX:02-29691497

問題:台灣有這麼棒的協會 著實造福許多民眾 希望能喚醒大家對災害意外的防範 貴單位是否考慮發行電子報?

答案:應該會

問題:煙每秒上升的速度?我每考試要考 請告知 謝謝

答案:於垂直管道間處上升為3~5米/秒,平面處上升為0.3~0.8米/秒,人員步行速度1~3米/秒,上下樓梯步行速度約0.5米/秒

問題:請問我要如何報名才行

答案:直接撥協會報名專線

問題:如果防火管理人證件遺失並發生證件過期,該何處理?

答案:如果連影本或上課的協會都不知道,只好重新上初訓

問題:請問 1.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中,對於應設防火管理人之場所,第八項的工廠、或機關(構),是要同時滿足 總樓地板面積500㎡以上 和 收容人數30人以上 (含員工) ,才需要遴派防火管理人嗎? 2.我們的廠房是作倉庫使用,樓地板面積2000㎡以上,但收容人數只有20人,且有管制進出為

答案:依當地區消防分隊要求為準

問題:請問:受訓資格不符之一般營造業人員 .可受訓及取得證書否? 受訓年齡有限制否?

答案:可受訓且無年齡限制,惟擔任防火管理人職務時須為公司管理階層為佳

問題:請問防火管理人-初訓的課程有假日班嗎?

答案:目前沒有